三航改革大事记(1993~1997年)

发布日期:2019-04-08 发布来源: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浏览量:4377

  1993年

  1. 召开深化改革、转换机制,推行项目法施工总结交流会。
  2.制订《三航局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对局与局属单位两级的责、权、利进行了新的划分。

  1994年

  1.继组建船舶公司、安装公司、砼制品公司、房产公司之后,又组建了基础公司。各专业公司的成立,在调整结构、理顺关系、调动各公司积极性、发挥去全局综合优势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  2.继续推行项目法施工,制定《三航局项目法施工管理暂行条例》。经1993、1994年两年的努力,培训了204名项目经理。
  3.对公司机关机构设置和定编定员进行重新核定,将原来28个处室调整为24个,原385人精简到320人。
  4.在全局推广了岗位技能工资制度,基本完成了完善岗位工资、推行技能工资、套改基础工资和年功工资,并向薪点制工资制度过渡的目标。

  1995年

  1.交通部决定三航局为交通部第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,形成三航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“方案汇编”。
  2. 学习外单位项目法施工经验,改变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方式,由分权制改为授权制。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委托人,在授权范围内,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计划、组织、指挥、控制、协调管理,完成质量、工期、成本、现场管理的目标,实现企业总部的决策意图。确定以马迹山工程为总承包项目管理试点。
  3. 结合清产核资、摸清家底,盘活资产存量,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创造条件。
  4.公司内部建立择优、竞争上岗机制。
  5. 推广三公司标后预算、切块包干经验,使项目法施工进一步规范,并提高经济效益。

  1996年

  1.按市场竞争要求开展经营,降低工程成本,加强投标中的信息管理。
  2.出台三航局九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,提出科教兴局。
  3.推进分配制度改革,理顺分配关系,适当调整了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比例,发挥工资的杠杆调节作用。
  4.全局所有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依法确立劳动关系,完成了三航局在劳动人事制度管理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。
  5.各单位制定完善了成本管理办法和措施,保证利润指标的完成,提高了成本核算的正确性,提高干部职工的效益意识和成本意识。
  6.筹建内部银行(资金调剂中心)。

  1997年

  1.提出“内强管理、外树形象”。
  2.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上,主要抓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。根据工资总额计划,实行由各单位自行申报、局批准、劳资处督促实施的办法。
  3.优化职工队伍的年龄及知识结构、改革外劳力管理。职工总数开始减少,外劳力达4500人。
  4.出台局成本费用核算实施办法草稿,狠抓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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